由于最近集装箱舱位供不应求导致协会接到来自散货船运营人的咨询需求也有所增加。问题集中在评估是否在散货船上装载大量集装箱时要考虑运营和合同问题。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我们能否这样做?”。答案是可以,但是这需要大量细致的计划、协作及合同审核。
船东应首先与保险人、船级社和船旗国联系,征求他们的指导和意见,以确定需要进行哪些修改(如有)以符合他们的船装集装箱的要求。
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下操作/运营,合同和保险等方面需要考虑的相关问题。
一、操作/运营方面的考量
1.适航性
为了证明船舶在开航时具有适航性,必须要满足所有相关船级社和法定的要求。这包括确保船舶配备适当的设备,能够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保管、照料和卸载集装箱。
散货船在没有修改和加强货物系固安排的情况下,配备合适的配件、设备和绑带来履行这项义务是不寻常的操作。散货船可能需要额外的设备,并且需要进行额外的强度和稳性评估。船员的能力也应当进行评估。
船舶的文件可能需要更新以反映这种变化。
2.船舶结构和稳性
由于现有的强度计算可能只考虑海洋压力载荷,而不是货物载荷重量,因此需要评估并遵守舱底、甲板和舱盖的载荷限制。
集装箱的系固安排需要进行全面评估。同时也需要进行强度计算,以确保不会超过系固安排的操作负荷极限。
加固和/或固定甲板插座和绑扎板可能需要进行热作业,这些作业必须经过充分的风险评估,并须符合排气程序和热作业许可证。请注意,油箱附近可能需要焊接。任何额外的配件和焊接都需要测试,以确保足够的强度。
在散货船上装载集装箱可能会影响稳定性,这需要进行评估。较大的稳性高度 (GM) 值会增加船体、货物和绑扎设备上的横摆和剪切力,而大的侧倾角可能会产生压力,超过绑扎计划限制的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SWL) 。某些装载计算机的限制可能会使此类计算更加复杂。
需要进行载荷计算,以确保不会超过船体应力限值,甲板绑扎的载荷限值符合所用绑扎设备允许的参数和船舶允许的最大稳性高度要求。
3.舱盖强度
散货船的舱盖通常不是为容纳集装箱而设计的。如果在没有舱盖制造商和船级社进行首次检查的情况下装载集装箱,那么整体强度、点载荷限制和密封安排可能会受到影响。
垫圈的结构变形和/或过度压缩会对船舶的风雨密性产生不利影响。散货船的干舷高度低,会使甲板货物暴露在常规集装箱船所不会经历的环境条件下。
4.货物系固
关于系固货物的指南载于国际海事组织出版的《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CSS规则)。
CSS规则附录1提供了在非格栅式集装箱船上系固集装箱的一般性指导,并参考了SOLAS强制性出版物《货物系固手册》(CSM)。CSM应就如何保护集装箱提供更详细的说明。如果CSM尚未载有“非标准化货物”下的集装箱绑扎详情,则必须对此进行更新,以便满足船级社和船级国的要求。
需要制定绑扎计划,以确定应该使用何种绑扎设备组合。绑扎设备应该包括堆叠锥,甲板插座,扭锁,拉杆和螺丝扣。它们必须经过适当的认证,以证明安全工作载荷极限能够适应航行中可能遇到的力。所有绑扎证书应提供给船长,并且载入《货物系固手册》,在整个航程中携带。
实践中需要考虑的是,在航程中如何应用和检查货舱内的绑扎。每次检查都要求船员进入密闭空间,这增加了额外的风险。同时还应考虑在卸货期间使用扭锁等设备的方式问题。
5.危险品
必须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IMDG)规则》进行运输。
船舶的《符合证明》(DoC)可能需要更新,以确保参照的是IMDG规则中的危险品类别,而不只是参照散装货物的“类别”。
《符合证明》会列明哪些物品可以携带,哪些物品不能携带,这必须要遵守。大多数集装箱船都配备了固定的甲板下消防设备(FFA),但有些散货船可能并非如此。
可能需要在船上安装额外的消防设备,更新FFA计划,并就如何使用这些设备对船员进行培训。
6.船员
为了妥善地“照顾货物”,船员需要熟悉运输要求和托运人对相关货物的指示。这包括通风和检查要求,以及在发生泄漏或火灾时需要采取的行动。
这些问题都需要考虑、讨论、计划并纳入船舶安全管理系统(SMS)当中。当装载集装箱危险品时,船员必须熟悉船上所有货物的紧急响应程序(EMS)和医疗急救指南(MFAG)条目。
二、合同方面的考量
1.提单:甲板货
通常干散货贸易中使用的大多数提单(B/Ls)不包括甲板上的货物运输。例如,标准的康金提单并没有明示条款规定承运人可以自由地在甲板上携带货物,而这种形式提单中经常出现的简单措词可能并不充分。
如果会员为甲板货物签发提单,那么重要的是要确保提单上列有相应条款,并注明货物实际上是在甲板上装载的。
条款中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货物装载在甲板上,由托运人承担全部风险。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对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甲板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概不负责,即使是由于承运人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
不过,在签发提单之前,我们鼓励考虑参与任何此类贸易的会员事先与协会取得联系,以便最大程度地保护他们的利益,并探讨任何潜在的保险问题。
2.租约
在定期租船的情况下,在承租人告知有意在散货船上运输集装箱后,船东应首先确定承租人是否有权根据租船合同的条款来发出运输集装箱的指令。
如果租约中有具体的集装箱货物除外条款,或者如果集装箱运输会危及船舶或船上的其他货物,船东将可能有权拒绝此类命令。
仔细地绑扎和固定集装箱货物对集装箱船舶至关重要,但对改造后装载集装箱的散货船来说更甚于此。根据NYPE租船合同的标准措辞,承租人负责“在船长的监督下,承担装货、积载和理货的费用”。但是,如果船长干预这种操作,或者由于疏忽而没有介入这种操作来确保船舶、船员和货物的安全,则货物操作造成的损害责任可以从承租人转移到船东身上。因此,船员必须熟悉与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各种操作和安全要求,以便能够适当地监督货物的操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集装箱船舶租船合同通常会包含专门针对集装箱贸易中出现的特殊争议的具体条款。其中包括与集装箱堆叠最大高度、船舶配件和设备以及冷藏箱处理(如通风、电源供应、海上维护和温度要求)有关的保证条款。
这些条款通常不会出现在散货船的租船合同中,因此应由双方事先协商,以尽量缩小后续的争议范畴。
三、保险方面的考量
除非已与保险人达成协议,否则,在并非为此用途而设计的船舶上运输集装箱,将很可能是对保险人最初同意承保的风险的重大改变。
为了确保保险不受影响,重要的是要尽快通知保险人——包括船壳险和保赔险的保险人——船东准备运输集装箱的意图。
需要考虑的保赔险项下的其他责任,包括集装箱落水后的残骸打捞责任和油污责任。这些问题可能需要进一步考量,因此我们鼓励会员与协会取得联系,进一步讨论并确保会员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