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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临沂正森木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12/21
核心提示:作为干货集装箱的承重部件,集装箱底板用胶合板(以下简称“底板”),具有强重比高、弹性模量大等优点应用广泛[1-2]。目前,针对底板的质量检测,可参照标准较多。
作为干货集装箱的承重部件,集装箱底板用胶合板(以下简称“底板”),具有强重比高、弹性模量大等优点应用广泛[1-2]。目前,针对底板的质量检测,可参照标准较多。由于各标准针对的底板类别有所差异,不同标准中检测指标存在交叉,同一性能的标准值要求也不完全一致,给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检测与控制过程中选择执行标准带来困惑。为此,本文对比不同底板性能检测标准之间差异,分析指标差异对产品性能检测的影响,以期为集装箱底板用胶合板产品质量检测和标准制修订提供参考。
1 现行标准及检测指标情况
目前,国内现行的集装箱底板性能测试标准主要有GB/T 19536—2015《集装箱底板用胶合板》、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规范JH/T D 01—2002《集装箱用木地板技术要求》和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T/CSF 009—2019《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其中,GB/T 19536—2015适用于由木质单板或竹质单元(竹帘、竹席等)与木质单板复合而成的具有防虫、防腐及耐候性能,用于一般货物集装箱底板的素面或覆面胶合板;JH/T D 01—2002适用于由木材单板制成、专用于干货集装箱底架的胶合板;T/CSF 009—2019适用于由竹材与木材复合而成的货物集装箱底板。

国外标准主要包括ISO1496-1:2013 Freight container - Specification and testing - Part1: General cargo container forgeneral purposes(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集装箱)和美国国际集装箱出租人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container lessors)IICL TB 01:2019 Performance standard for new and unused structural container floor panels to be installed in international freight container(国际货物集装箱底板性能标准)。其中,ISO1496-1:2013规定了适用于国际交流和道路运输货运集装箱的基本规格和测试要求,对底板性能只有一项,即要求底部强度通过7 260 kg往复压箱试验后底板无明显的永久性变形或者破坏。此项检验的目的,是检验底板在涉及叉车或类似设备的货运操作中承受集中动态载荷的能力。IICL TB 01:2019适用于木质底板、竹木复合底板和以定向结构刨花板为芯层结构的木质底板,其检验项目及要求为:纵向短跨距剪切力≥6 780 N,密度≥0.70 g/cm3,含水率≤14%,胶合耐久性检测中负压处理厚度变化±1 mm,胶合耐久性检测中负压处理短跨距剪切力变化率≤15%,胶合强度符合欧盟标准BS EN 314-2:1993 Plywood — Bonding quality —Part 2: Requirements(胶合板胶合强度要求)的Class 3 级要求,底部强度分为3个等级(T7:≥7.2 t;T6:6~7.2 t;T5:5~6 t)。

2 各标准间的差异分析
2.1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指标主要在GB/T 19536—2015和T/CSF 009—2019中进行了规定。其中,GB/T 19536—2015规定仅木质底板和竹木复合底板测试该检验项目;T/CSF 009—2019规定对竹木复合底板测试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且其指标按照不同等级要求进行区分。两项标准的试验方法,均按照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执行。但在竹木复合底板实际生产中发现,由于用于生产竹木复合底板的竹帘或者竹席单元本身弹性变形大,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差异明显,指标检测结果变异性较大。因此,建议不测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而采用短跨距剪切力、集中载荷、底部强度等指标衡量底板的承载性能。

2.2 短跨距剪切力
短跨距剪切力在实际质量控制中是一项重要的检测项目,除ISO1496-1:2013外,其他标准对此项目均有规定。不同等级的底板,其短跨距剪切力指标值差异较大,与底板底部强度指标关联度较大。T/CSF 009—2019中,各等级底板的短跨距剪切力差异在13%左右,建议针对不同等级的底板,同时规定单个试件短跨距剪切力的最小值和样品的平均值,以便更符合生产实际情况。

2.3 浸渍剥离性能
浸渍剥离性能主要是确定底板在浸渍干燥后,胶层是否发生剥离及剥离的程度,是检验底板产品耐候性的主要参数,在GB/T 19536—2015、JH/T D 01—2002和T/CSF 009—2019中均有要求。这3项标准中,浸渍剥离试验方法均按照GB/T 17657—2013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在判定上略有差异(如表1所示)。在IICL TB 01:2019中,虽然没有具体要求,但浸渍剥离与胶合强度、胶合耐久性、湿状剪切强度的试件预处理方式相近,建议以预处理后试件的剥离状况作为浸渍剥离性能的参考指标。

由于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的结构层次不如木质底板分明,使用的竹帘材料本身帘条间存在间隙,工艺压力较木质底板大,内应力大,浸渍剥离的判定与木质底板有所区别,建议竹木复合底板浸渍剥离性能要求宽于木质底板。

2.4 集中载荷
集中载荷是衡量底板承载能力的重要指标,主要测试试件在弹性范围内的最大载荷。测试方法中规定加载头尺寸为180 mm×79 mm×20 mm,试件为500 mm×500 mm× 原有厚度,GB/T 19536—2015和T/CSF 009—2019对该项目检测方法的规定一致,但前者的指标值为不小于48 kN,而后者的指标值按等级进行区分,且指标值较高,为52~70 kN。目前,实际应用中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集中载荷检测结果基本都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相比较而言,团体标准中的等级划分方法更合理。

2.5 密度、含水率
GB/T 19536—2015、JH/T D 01—2002和T/CSF 009—2019,均对底板的密度和含水率要求做了规定(不完全一致),检测方法均按照GB/T 17657—2013的规定执行。IICL TB 01:2019也规定了底板的密度要求,但其检测方法为排水法。

2.6 胶合耐久性
IICL TB 001—2019对竹木复合底板和以定向结构刨花板为结构层的集装箱底板在负压条件下的粘合耐久性做了要求,其他标准未作规定。IICL TB 001—2019中胶合耐久性的实验过程为:1)在同一样板中制作至少2个尺寸为50 mm×305 mm的试件,记录厚度、宽度和重量。2)试件置于真空压力试验容器中,真空压力容器内水温66 ℃。3)对容器抽真空至50.6 kPa,保持30 min。4)释放真空,将试件置于66 ℃水中(大气压下)再浸泡30 min。5)取出试件,测量试件的厚度、宽度和重量;要求试件不得有分层,厚度变化公差不能超过±1 mm。6)将试件放置于82 ℃烘箱中烘干15 h,烘箱应有风机强制空气循环。7)烘干后的试件短跨距剪切力不小于6 780 N,且与未进行负压处理的试件相比,剪切力下降不大于15%。对于木质底板,该标准规定其耐久性应符合美国木材工程协会结构胶合板标准APA PS 2-10 Performance Standard for Wood-Based Structural - Use Panels的要求,试件的预处理方法是试件在沸水中浸泡4 h,再在(60±3)℃的鼓风干燥箱中干燥20 h,然后在沸水中浸泡4 h,再在冷水中冷却,

2.7 胶合强度


由于竹木复合底板所用材料在结构层次上不如木质底板分明,胶合强度指标检测困难,GB/T 19536—2015和T/CSF 009—2019未对其胶合强度做具体要求,行业规范JH/T D 01—2002也未规定胶合强度。在IICL TB 001—2019要求底板的胶合强度应符合BS EN 314-2:1993中Class 3的要求,具体见表3。试件的预处理方法是试件在沸水中浸泡4 h,再在(60±3)℃的鼓风干燥箱中干燥16 h,然后在沸水中浸泡4 h,再在(20±3)℃冷水中冷却至少1 h,试件温度降至20 ℃,或者在沸水中浸泡(72±1)h,再在(20±3)℃冷水中冷却至少1 h,试件温度降至20 ℃。其前者处理方法与国家标准GB/T 17657—2013中对Ⅰ类胶合板胶合强度的预处理相似,前者干燥16 h,GB/T 17657—2013干燥时间20 h。该胶合强度与上述胶合耐久性要求具有明显的不一致。
2.8 剪切强度


在剪切强度(包括干/湿状剪切强度)方面,只有JH/T D 01—2002作了要求,规定木质底板干状剪切强度指标不小于3.4 MPa,湿状剪切强度不小于1.7 MPa,检测方法按照ASTM D2718结构板平面(滚压)剪切的标准试验方法的规定执行。对于复合集装箱底板,剪切强度检测操作比较繁琐,不建议对该性能进行检测。

2.9 底部强度
在底部强度方面,ISO1496-1:2013规定了方法和标准值,要求通过7 260 kg往复压箱试验,底板无明显的永久性变形或者破坏。GB/T 19536—2015、JH/T D 01—2002和T/CSF 009—2019均按照该标准方法要求检测,指标值有所差异。IICL TB 001—2019对底部强度进行了分类,其中T7 标识为集装箱底板通过ISO 1496-1:2013强度测试方法在7.2 t及以上的底板;T6 为通过ISO强度测试在6.0~7.2 t的底板;T5为通过ISO强度测试在5.0~6.0 t的底板。根据生产及实际使用经验,对底部强度进行分级有利于对底板的综合利用和不同使用需求下对底板性能的选择。

2.10 防腐剂要求
集装箱底板用于货物、跨国跨境运输使用,其防腐、防虫性能要求应符合BICON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进口管理条例(Australian Biosecurity Import Conditions)的规定或者由供需双方协商,在上述标准中对防虫防腐或者化学处理均有要求。

3 结论与建议
针对集装箱底板用胶合板质量检测标准中存在的检测指标交叉,同一指标要求不一致等问题,对比分析了不同检测标准的差异和关联性,得到以下结论和建议:
1)为便于检测和质量控制,建议集装箱底板主要检测项目为短跨距剪切力、浸渍剥离、集中载荷、密度、含水率及底部强度。
2)在强度性能检测方面,GB/T19536—2015和T/CSF 009—2019中对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进行了规定,但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检测结果变异性较大。建议不测此两项指标,而采用短跨距剪切力、集中载荷、底部强度等指标衡量底板的承载性能。
3)在胶合性能评价方面,主要采用浸渍剥离性能、胶合耐久性、胶合强度和剪切强度来评价。其中,对于木质底板,建议参照GB/T 19536—2015检测浸渍剥离性能,参照IICL TB 001—2019检测胶合强度或按照GB/T 17657—2013中Ⅰ类胶合板胶合强度的检测方法制定标准值。对于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建议参照GB/T 19536—2015和T/CSF 009—2019检测浸渍剥离性能,并适当放宽判定标准。
4)根据集装箱底板的使用要求,可以对集装箱底板进行材料分类和分级,并确定统一的检测项目和指标值,以更好地适应使用需要和利于原材料的综合利用。如参照IICL TB 001—2019对底部强度进行分级,参照T/CSF 009—2019对集中载荷等指标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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